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的管理,提高各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开设“工会信箱”。
第二条 为使教职工利用好“工会信箱”这一信息渠道,保证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工会信箱”的信访功能,对“工会信箱”的信息内容提出以下要求:
(一)反映的信息宜是教职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有益于学校健康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二)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描述清楚,有据可查。
(三)不得发送有侮辱人格、恶意攻击、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的内容。
第三条 工会信箱由工会主席负责管理,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信息:
(一) 工会主席确定按时开箱取信,进行整理、分类、登记,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 工会主席将整理好信息,将需要解决的信息转至相关部门处理。
(三) 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开展调查工作,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四) 工会主席将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回复当事人,并将信件、工会批示、回复意见、解决方案及处理结果等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施行,校工会负责解释。
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工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