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省高院法官为800学子宣讲法治与安全
发布日期:2017-06-30

 
    6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刚刚完成期末考试的800初一学子齐聚宽敞凉爽的室内体育馆,聆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潘惠莉主讲的安全与法治讲座。
    由于掌握的案例多,潘法官讲述安全、法治知识总是用案例来诠释,显得具体生动。她首先对“犯罪”进行界定,再讲述“犯罪”的类型,侧重介绍了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毒品犯罪,然后讲述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讲座内容紧贴青少年生活实际,针对性很强。
    为了纠正某些同学存在的“未成年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模糊认识,潘法官详细讲述了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三项准则,特别指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重罪必须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6周岁,则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潘法官语重心长地教育初中学子,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已。年级组给同学们发了印制的听讲笔记单,初一学生认真聆听潘法官的讲解,每名同学都认真做了听讲笔记。这是一次法律知识的启蒙活动,法治的种子撒进学子的心田,它会长成参天大树的!



潘法官的讲授深入浅出。


初一800学生在体育馆凝神聆听安全、法治讲座。


高二全体同学则在大型电教室聆听另一场安全、法治讲座。


高二同学们全神贯注地听讲。


供稿:黎卓明